2005年8月26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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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只猫头鹰换来11年囚禁
张亮宗 王樟林

  虽然有“物竞天择,适者生存”一说,但事实上有些物种的灭绝并不是因为它们适应自然的能力差,而是遭到了人类的迫害。近日分别被法院判处11年和10年有期徒刑的梁梅林和吴云水就是因为他们非法收购贩卖了11只猫头鹰。
  2004年3月13日上午,新昌110指挥中心接到举报电话,称城关镇西区菜场有人在贩卖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猫头鹰,而且数量不少。
  县公安局领导立即指令森林警察大队前往处置。
  民警根据报案群众提供的情况,认真搜索,终于在菜场一偏僻柜台下发现了一只关在笼里的猫头鹰。经过搜查,又在旁边一冰柜底层找到了一大包冰冻的猫头鹰,竟然有10只之多。
  案情严重,因为非法收购贩卖10只以上猫头鹰已属于特大案件。可从民警进菜场到发现猫头鹰,嫌疑人始终没有露面。本案的嫌疑人是明确的,叫梁梅林。民警多次与梁手机联系,但他不肯告诉所在位置,也不承认犯罪事实,后来干脆关掉了手机。
  民警开展了细致的内侦外查工作,从梁梅林的社会交往着手,知道他为了逃避法律制裁,竟然放弃了菜场的临时摊位潜逃县外。
  2004年8月9日,侦查民警得到可靠线索,迅速出击,在新昌客运中心将涉嫌非法收购贩卖野生动物的梁梅林抓捕归案。梁梅林,已在西区菜场从事野生动物经营达五六年之久。可出乎民警意料,梁梅林在接受审问时,坚决不承认猫头鹰是自己的,还大呼冤枉,说是有人故意栽赃陷害他。
  俗话说:雁过留影,鸟过留声。只要做了违法犯罪的事,掩盖得再巧妙也一定会留下蛛丝马迹。民警为了掌握梁梅林的犯罪证据,进行了周密的外围调查,从梁梅林经常联系的酒店入手,找到了某酒店老板梁某。
  据梁某交代,那天他向梁梅林定购了11只猫头鹰,只不过交易尚未成功猫头鹰就被民警缴获了。这下,梁梅林终于招架不住了,他耷拉着脑袋,交代了自己非法收购贩卖猫头鹰的犯罪事实,同时也交代了供货人——天台县的吴云水。
  鉴于吴云水在逃,民警在网上发出了通缉令。今年2月23日,吴云水被天台警方抓获并移给新昌警方。
  日前,被告人梁梅林、吴云水因犯非法收购、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,梁梅林被新昌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,并处罚金一万元;吴云水被判有期徒刑10年,并处罚金5000元。

  法律链接:
    我国刑法第341条规定:非法猎捕、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的,或者非法收购、运输、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,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